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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体育sport官网·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日期:2024-03-17 12:54:28 来源:必一体育sport官方网站 作者:必一体育官网下载

  截至2016年12月28日18时,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办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交办汉中市环境信访件70件,目前已办结60件,今日办结5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007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西乡县“2月份向检察院举报,但地方政府无人管,认为公开内容不符合事实,已写信反映”问题。

  关于反映“西乡县城南街道办泾洋村五组的耕地是国家级生态湿地公园,有黑社会势力非法侵占集体用地”的问题。经查,目前泾洋村五组在建的项目为西乡县沐阳生态农业园,该园区系经汉中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农业园区(汉政字〔2014〕73号)。根据规划所示,湿地公园界址明确,并设立有界牌界桩,沐阳生态园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园区用地系流转泾洋村三组、四组和五组的集体土地。据农业部门现场调查,目前实际占地面积453亩,均与农户签订有流转协议,不存在“非法侵占集体用地”的问题。

  1、对园区工作人员未办理自产证砍伐树木的行为,县林业局于2015年12月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西林罚决字〔2016〕第01号),罚款金额2292元,并责令当事人在原址补种树苗210株。

  2、对西乡县乔山水电站库区存在较多漂浮物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县环保局责令其落实专人定期打捞、清理漂浮物,建立工作日志,确保库区环境整洁。

  3、对沐阳生态园生产管理用房问题责成县国土局牵头,组织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城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若存在违法违规或政策把握不准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查处。

  关于反映“砍伐树木”的问题。经查,为园区建设期间砍伐的非林地上的零星树木,砍伐数量42棵,林木蓄积量4.858立方,树种为人工栽植的刺槐和杨树,属于村民私人所有,按照林业法规规定,无需办理林业采伐证,但需办理自产证。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反映“乱挖砂石”问题。经查,在乔山水电站建成蓄水前,确有部分村民因修建房屋,在河道内零星取用砂石,乔山水电站建成蓄水后,已无此类行为。沐阳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在园区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填河、侵占河道行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采挖砂石和偷采痕迹,不存在乱采砂石、占用河道及填河行为。

  关于反映“修建宾馆”问题。经查,该建筑为园区临时管理办公用房,住建部门依据规定,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西城建规字〔2016〕43号)。因该宗土地权属问题存在争议,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

  关于反映“三无电站”问题。经查,乔山水电站项目先后取得了省水土保持局、环保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及市水利局有关文件批复,非“三无”电站。

  关于反映“造成水质和植被污染”问题。经查,沐阳生态园区域内未发现排污口,也未发现向外环境排污的违法行为。在沐阳生态园及泾洋村村委会办公用房建设期间,存在因生产生活活动对地表水体扰动的情形,但未造成水质污染。2016年12月6日,县环保局再次对沐阳生态园项目上下游河流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西环监水字〔2016〕第191号),结果显示该河段水质正常,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不存在水质污染问题。经县环保局现场查看,生态园周边植被生长良好,无植被污染现象发生。

  关于反映“举报问题无人管”的问题。经县检察院调取2016年以来所有信访接待记录和信访举报材料,未收到与该信访问题相关的书面材料。经查,沐阳生态园公司于2013年和泾洋村五组村民代安昌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代安昌之子代文栋,男,39岁,城南街道办泾洋五组村民,签订协议期间在外打工。代文栋回家后,对该土地流转协议不满,多次与园区发生矛盾,执意要求退回,并提起诉讼。西乡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2015)西民初字第0091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代文栋不服裁定,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2016)陕07民终263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西乡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2016)陕0724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对代文栋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在此期间,代文栋多次向县林业、水利、国土、城南街道办等部门(单位)反映,上述部门(单位)先后现场调查处理,不存在“无人管”的问题。

  受理编号014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勉县“下雨时矿山废渣被冲入汉江河,12月3日,为了敷衍中央督察组,镇上、县上给4户矿山企业打招呼,给山上放点树枝,栽些树,遮阴网防止检查,应付过关,投诉人要求企业停产”问题。

  关于“废渣冲入汉江河”的问题。4家矿山企业由北向南依次分布于汉江南侧的混家沟内,其中距离汉江最近的志荣采石场距汉江约1.5公里,最远的恒新通泰矿业有限公司矿山距汉江约4公里。矿山废渣为固体堆积物,4家矿山与汉江之间均无直排明渠暗道,现场查核时矿山附近沟渠中没有矿渣堆积。此项反映失实。

  1、由勉县国土局督促4家停产矿山企业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评审修改工作,4月底前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

  2、责令企业暂停目前盲目植树等临时整治行为,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设计确定后,严格督促企业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对拒不履行整治责任的矿山企业,由勉县国土部门代为实施治理,费用由违法企业承担,并依法从高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4、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完成达到设计要求后,按照勉县露天采石场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整合,达到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定条件,经县政府矿产资源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关于“为了敷衍中央督察组,镇上、县上给4户矿山企业打招呼,给山上放点树枝,栽些树,遮阴网防止检查,应付过关”的问题。11月17日,勉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金泉片区矿山环境问题进行整治的通知》(勉政发〔2016〕43号)。11月25日,县政府下发勉政发〔2016〕46号文件关闭金泉镇垭豁岭8家矿山,并对混家沟4家矿山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于当日全面停产整治。11月26日,县国土局制定并下发《勉县金泉矿区环境整治方案》(勉国土资发〔2016〕108号),一是12月10日前初步完成矿渣清理平整、场地道路沟渠疏通等前期工作;二是逐矿山编制矿山环境恢复工程设计,对矿山环境实施综合整治。三是企业采取临时恢复措施,4家矿山共计完成种植桂花、香樟、柏树等树苗约1万株;三友采石场和志荣采石场已按照抑尘要求,用篷布对石料废渣进行了遮盖,暂时抑尘。

  从现场查核情况来看,企业采取的整治措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经县整治工作组初步检查,企业目前采取的整治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和要求。二是沟渠整治还没有全面实施。以上问题是企业在县政府责令停产整治之后采取的盲目措施,存在侥幸过关的问题,并没有通过县整治工作组的确认,不存在县、镇“给4户矿山企业打招呼,给山上放点树枝,栽点树,遮阴网防止检查,应付过关”的问题。此项反映失实。

  受理编号015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固县“垃圾至今依然堆积如山,12月8日县委检查走后,生产照常进行,柳林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与当地个体户关系甚密,驾驶执法车辆陕FYY935停在相关个体户门前出谋划策,如何应付后续检查”问题。

  12月17日,城固县政府成立案件查办工作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和柳林镇配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关于反映“垃圾堆积如山”的问题。群众所反映的垃圾,实为废旧塑料加工个体经营户以前收购的原料,因数量较多,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

  1、12月19日,城固县政府责成柳林镇政府牵头,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组织50余人的清理队伍,出动专业清运车辆2台,进行集中整治。因各收购加工户堆存的物料较多,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清运完毕,及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12月18日,城政办发(2016)151号),由柳林镇牵头,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各经营户加快销售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12月19日,由柳林镇政府牵头,经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桃花店村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当天就对该村排污水渠进行全面清淤疏导,将清理出的杂物全部运往县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

  关于反映“生产照常进行”的问题。柳林镇总共有废旧塑料回收经营户85户,已自行停产并注销执照32户,剩余53户,其中回收并加工个体户20户。12月3日,城固县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20户从事加工的经营户采取关停取缔措施:电力部门切断生产动力用电;县环保局查封了生产设施设备;县市场监管局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目前,所有加工户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另外仅进行收购的33户没有吊销营业执照。群众所反映的生产照常进行问题,并非是已关闭的加工户在生产,而是另外33家单一从事废旧物品的收购经营户在进行正常的收购经营。

  关于反映“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与当地个体户关系甚密,驾驶执法车辆陕FYY935停在相关个体户门前出谋划策,如何应付后续检查”的问题。经查,陕FYY935确实是柳林镇的公务用车,该镇综合执法队驾驶执法车辆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安排个体户清理场地、规范经营行为等工作,并不存在与当地个体户关系甚密的问题。

  受理编号100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台区七里办事处文庙村在汉江河段挖砂石,破坏河道。村庄道路经常有拉土车辆经过,扬尘污染大。

  1、关于“汉台区七里办事处文庙村在汉江河段挖砂石,破坏河道”问题。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汉江干流汉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陕水河库发[2014]20号),汉台区在七里办事处文庙村汉江河段设置了一处采砂场,每年以公开挂牌出让的形式确定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2016年,经公开挂牌,文庙村村民刘春芳获得采砂场砂石资源开采权。12月23日,区水利局、七里办事处组成工作组,现场调查未发现破坏河道现象,采砂场符合砂石开采的有关规定。此反映不属实。

  1、文庙村在道路两侧设置道路环境保护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对村庄道路及时进行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3、采沙场砂石资源开采权拥有人刘春芳向文庙村缴纳2万元,用于村庄道路洒水、清扫保洁、设置警示牌等工作。

  1、七里街道办事处纪委对文庙村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线、区水利局对区江河堤防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位于汉台区武乡镇小寨村,租赁武乡镇原林场院子(厂区面积约400平方米),对收购铝屑、铁屑等废旧金属利用吸铁机进行分离后出售。2014年6月17日由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台分局颁发营业执照(注册号:)。12月22日,市环保局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时院内有1台吸铁机,1台熔炼再生铝坩埚熔炉,堆放着大量收购来的铝屑原料,约10吨焦炭(用帆布覆盖),未发现任何铝制熔炼产品。从现场调查情况看,该熔炼再生铝坩埚熔炉在建成后生产过,近期以及调查当日无生产迹象。 经查阅汉台区环境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登记台账,2016年分别于1月5日、3月10日、10月17日3次接到投诉反映此事,汉台区环境监察大队3次均按程序受理并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反馈投诉人,但投诉人未接听电话。

  2、武乡镇纪委对武乡镇有关负责人、小寨村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线、环保汉台分局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1、本系统适用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县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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